老人跳广场舞猝死家属索赔组织者 这算是怎么回事

2022年1月,湖北武汉的杨女土组织大家练习广场舞时,团队里的张先生突发意外不治身亡。张先生家属将组织者杨女士告上法庭,索赔60余万元。

老人跳广场舞猝死家属索赔组织者

市民杨女士怎么也没想到,组织一场广场舞,自己竟然成为了“被告”。这件事情还得从2022年1月的一天说起,她像往常一样组织大家在硚口区玉带古玩城附近练习跳舞表演时,团队里舞龙爱好者张先生突然发生了意外。

最终张先生因为心源性猝死,不治身亡。张先生去世半个月后,他的家属就将“广场舞”的组织者杨女士告上了法庭。家属认为,张先生在倒地后,被告杨女士发现这样的情况不仅没有拨打急救电话,反倒是采取了遮挡的方式,脱掉了张先生身上的舞龙服。

硚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 高翔:“原告起诉到法院以后,请求被告杨女士赔偿原告亲属因参加活动去世后,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及其它的相关费用,金额在60万元左右。”

而对于原告的诉请,被告杨女士表示张先生倒地后,团队并不存在延误急救的行为。

市民杨女士:“他倒了之后就打120,120没来之前就在路过医生的帮助下,第一做人工呼吸,第二就是做人工按压。”

那老人跳“广场舞”猝死,组织者杨女士究竟该不该担责呢?记者也是采访了多位市民。

市民胡女士:我感觉没有责任,因为你自己喜欢玩,你也没跟别人交钱。

高先生:多少要承担点责任,我觉得是从人情化的考虑吧,因为她是组织者。

陈先生:不用承担责任,那是他自己的原因,他突然猝死,谁都没想到。

记者从硚口区人民法院了解到,目前,针对这个案件法院已经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,老人跳“广场舞”猝死,组织者杨女士不用承担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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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:组织者无过错

记者从硚口区人民法院了解到,目前,针对这个案件法院已经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,老人跳“广场舞”猝死,组织者杨女士不用承担赔偿责任。

硚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高翔:

“原告这个亲属去世比较突然,他难以接受,所以说情理上我们表示理解,然后从法理上来说,因为被告的行为,确实不存在过错,所以说从法理上我们没办法支持原告,我们只能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”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: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,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,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。

庭审认为,杨女士组织“广场舞”,单纯为丰富大家的业余生活,主观上没有过错,而且张先生的死因为心源性猝死,属于自身机能变化的结果,不是侵权法意义上损害的后果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: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,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,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

硚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高翔:

“在本案中事情发生以后,被告采取了一定的救治措施,拨打急救电话,陪同到医院去抢救,所以她已经完成了她认知范围内的她的一些救治措施,我们对她不应该过于苛责。”

转载来源:

https://news.ycwb.com/2023-02/16/content_51758612.htm

https://news.china.com/socialgd/10000169/20230217/44478359_1.html

老人跳广场舞猝死家属索赔组织者 这算是怎么回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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