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兰仕微波炉服务网点(格兰仕微波炉售后服务点)

格兰仕微波炉服务网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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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兰仕售后服务细则

格兰仕微波炉、微蒸烤一体机、蒸烤箱

一、适用范围

三包期外、承诺外的格兰仕微波炉、商用微波炉、微蒸烤一体机、蒸烤箱(含电蒸炉)、嵌入式烤箱等产品。

二、对包修期外维修界定

1、按国家三包法律法规及格兰仕公司三包条例规定,产品自购买之日起,超过保修卡标注的三包期限,产品发生故障而需要修理的,属于保修期外维修。具体保修期限的确定以用户所购买产品时随机所附的《格兰仕保修卡》上所规定的期限为准。

2、用户无法提供保修凭证,且具备安装性质的产品,则以格兰仕售后系统实际安装时间计算保修期限,否则以机身条码生产日期延后90天计算保修期。

3、持有延保卡的用户需同时出具购机发票原件和延保卡原件方有效(延保金卡是一机一卡,若延保卡、发票原件及机身条码缺失任意一个延保均不能生效)。

4、不属于“三包”维修服务范围内的内容,也需收费维修,具体参考随机附件《格兰仕保修卡》的标准,具体如下:

①、因用户电源电压不稳,超过产品使用电压范围或线路连接不规范,不符合国家安全用电标准造成产品损坏的;

②、因用户未安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安装、使用、维护、保管而造成损坏的;

③、非我公司指定的格兰仕特约技术服务部维修,自行拆卸而造成损坏的;

④、保修卡的机器型号、机身条码与所修的机器型号、机身条码不相符的;

⑤、没有购机发票或发票经涂改的;

⑥、我公司降价销售的在《格兰仕保修卡》或机体上已印“等外品”“处理品”字样的;

⑦、超过保修期的产品;

⑧、因不可抗拒因素(如:雷电、地震、火灾、水灾等)造成损坏的;

⑨、非我公司承诺的服务项目和内容。

三、维修收费管理规定

1、收费依据:

格兰仕微波炉服务网点(格兰仕微波炉售后服务点)

依据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、技监局、工商局、财政部下发的“关于《部份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条文释文》的通知”及《格兰仕产品保修政策》和《格兰仕产品保外收费标准》进行收费。

2、收费规则:

1)、超过保修期的产品,用户须支付配件材料费、修理费、交通费、上门费、拉修费等费用。

2)、保修期限的确定:①以用户购买产品的发票时间为准,若用户无法提供保修证明,则以机身条码生产日期延后90天计算保修期限;②具备安装性质的产品以格兰仕售后系统实际安装时间计算保修期限;③持有延保卡的用户需同时出具购机发票原件和延保卡原件方有效。

3)、收费前,服务人员须先向用户说明收费情况及费用的组成结构,并出具收费标准,得到用户确认后方可实施维修。

4)、同次维修出现多个维修项目时,维修费用按照单次最高维修费项目标准收取,不允许叠加收费。

5)、主要部件修理或更换后,同一部件或修理项目免费保修90天(商用机保修30天)。

6)、非我公司书面承诺的免费移机或保养服务项目,由此发生的移机、保养,服务网点应向用户收取费用;收费标准严格按非保修期维修服务收费标准执行。

7)、发生其它未在下列费用中列出的收费项目,则须征求当地客服中心的意见,以确定对应的收费标准。

3、费用组成结构

保外总费用=上门费/送修检查费+维修费+配件材料费+远程费(以实际产生为准)+拉修费(以实际产生为准)

4、收费项目说明

(1)上门费:50元/次。具体是否可以上门,以当地服务网点确认为准。

说明:维修人员上门后,因用户自身原因不修理的、经检查后用户选择不修理的、上门检查判断为假性故障无需修理的,需要收取上门费50元。

(2)送修检查费:用户把机器送修至格兰仕合作的网点,经检查后用户选择不维修的,需要收取检查费20元。若选择维修的则不需要收费检查费20元。

(3)维修费:超过格兰仕公司保修期限的维修费用。

(4)配件材料费:是指超过格兰仕公司保修政策以外的配件材料费用,参考格兰仕公司统一规定的零配件价格进行收费,具体以格兰仕售后CRM系统的价格为准。

(5)远程费:距服务网点20公里范围之内一律免收远程费,超过20公里按实际里程以单程计算,每公里按1.5元收费;特殊情况需与用户协商收费(同一用户多台维修或工程机用户只允许收取一次远程费)。

(6)拉修费:产品进行拉修时所产生的搬动、运输费用。

(7)其它公司未涉及内容以公司通知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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